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定價交易之借券申報、出借申報,依提前還券通知期限條件相同者逐筆撮合,並依下列情形,決定撮合優先順序:
    1. 一、借券申報
      1. (一)出借申報數量不超過借券申報數量時,出借之申報全部成交。
      2. (二)出借申報數量超過借券申報數量時,出借之申報,按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撮合。
    2. 二、出借申報
      1. (一)借券申報數量不超過出借申報數量時,借券之申報全部成交。
      2. (二)借券申報數量超過出借申報數量時,借券之申報,按輸入時序依次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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