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借貸交易人申請終止有價證券借貸帳戶時,應填具「終止有價證券借貸帳戶申請書」,經本公司確認其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及一切債務均已結清時,同意辦理銷戶。
  2. 證券商受理銷戶時,得採足以確認申請人為本人及其意思表示之通信或電子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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