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與本公司簽訂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契約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後,始得透過本公司借券系統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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