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本辦法規範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分為下列三種型態:
    1. 一、定價交易:由借券人、出借人(以下合稱「借貸交易人」)依本公司公告之費率,委託證券商輸入出借或借券申報,經本公司借券系統依第十九條規定撮合成交之借貸行為。
    2. 二、競價交易:由借貸交易人依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以下,百分之零點一為升降單位,自定費率委託證券商輸入出借或借券申報,經本公司借券系統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撮合成交之借貸行為。
    3. 三、議借交易:由借貸交易人自覓相對人,依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以下,千分之零點一為升降單位,雙方自行議定費率及其他借貸條件之借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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