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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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交易人與證券商間、借貸交易人與本公司間、證券商與本公司間,就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相關權利義務,應以本借貸辦法及相關章則與通函,以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總契約」、「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委託書」等相關契約文件作為規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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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交易人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應遵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證券主管機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