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借貸交易人以法人或基金為限,得委託證券商代為向本公司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取得借貸交易人資格,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之定價、競價交易,及辦理議借交易之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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