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期貨商及其他特定交易人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者,應依「特定交易帳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號及其相關注意事項一覽表」(附表一)所定之證券交易帳號辦理開戶,並依表定出借券源及借券用途,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