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76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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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轉換公司債時之轉換價格,發行人應於該轉換公司債銷售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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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轉換價格,係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每股股票所需轉換公司債之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