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76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申報發行股票,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
    1. 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者。
    2. 二、有第五條規定之情事者。
    3. 三、本會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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