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管字第112007818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9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2279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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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聯合輔導機制係以本中心為統籌單位,視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之實際需要,結合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提供其會計、內部控制、行銷及法制作業等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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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收跨單位整合之功,以提高輔導實際成效,推薦單位應提供其資源,由本中心整合相關外部專業單位資源統籌運用,對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提供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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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得適時提供簡要之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公版,以利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參考後,據以建置相關制度並持續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