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交易備援帳戶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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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期貨商執行受援期貨商交付之委託,由支援期貨商支付交易經手費、客製化契約附加費及結算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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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期貨商申請部位移轉作業,應依規定繳交部位移轉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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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期貨商辦理部位調整作業,應依規定繳交部位調整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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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徵期貨交易稅作業,由受援期貨商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