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交易備援帳戶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備援帳戶保證金依買方部位與賣方部位相互沖抵後計算之;受援帳戶保證金依買方部位加計賣方部位之方式計算之。
  2. 備援帳戶部位之損益,計入支援期貨商之結算保證金權益。支援期貨商及受援期貨商間應收付之損益金額,得於部位移轉後次一營業日,由應付結算保證金之結算會員,向本公司辦理結算保證金移轉作業。
  3. 受援期貨商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使用備援帳戶期間,其超額結算保證金權益數計入支援期貨商之結算保證金權益數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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