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交易備援帳戶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受援期貨商於使用備援帳戶進行交易前,應先將「期貨交易備援帳戶使用申報表」傳真通知本公司,並於次一營業日前檢附該申報表函報本公司備查。
  2. 支援期貨商接受受援期貨商之委託,應將該委託書序號告知受援期貨商,受援期貨商應將該序號登錄於該委託對應期貨交易人之委託書,以為後續辦理部位調整之依據。
  3. 備援帳戶發生錯帳應依本公司錯帳處理程序辦理。
  4. 支援期貨商應將備援帳戶之成交回報及損益資料交付受援期貨商,受援期貨商於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期貨交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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