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交易備援帳戶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總、分公司(以下簡稱受援期貨商)各得以自己名義,於其總、分公司或其他期貨商(以下稱為支援期貨商)分別開立備援帳戶(身分碼為Y(大寫))。受援期貨商應於其本公司開立受援帳戶乙戶(身分碼為Z(大寫))。
  2. 前項於其他期貨商開立備援帳戶者,其開戶契約內容,除依本公司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之規定訂定外,應訂明下列事項:
    1. (一)保證金收取標準及交付方式。
    2. (二)各項費用之支付、錯帳發生時之處理與責任歸屬。
    3. (三)備援帳戶中交易損益之清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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