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系統與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及中斷之處理措施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交易系統或交易資訊傳輸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致期貨交易契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本公司查明後,即宣布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或盤後交易時段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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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期貨商無法輸入委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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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部期貨商無法接受成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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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法撮合或行情資訊全部無法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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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影響契約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