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系統與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及中斷之處理措施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公告暫停交易、恢復交易、停止交易或停市時,應透過交易資訊發布管道或媒體傳輸工具予以宣布。宣布暫停交易時,以故障前最後一筆成交價格,作為當盤恢復交易時之參考價。如無成交價格,則以當盤開盤參考價作為恢復交易時之參考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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