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鉅額交易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鉅額交易買賣申報分為單一契約之單式買賣申報及要求同時成交不同契約之組合式買賣申報。
  2. 前項組合式買賣之價格申報應依各契約分別申報,且每一契約之買賣申報數量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但組合式買賣申報為相同標的之期貨契約與選擇權契約者,其期貨契約買賣申報數量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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