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結算會員應於結算銀行分別開設「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與「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憑以辦理其自有及客戶所有部位之保證金款項與本公司間之撥轉作業。
  2. 為辦理前項保證金款項之撥轉,結算會員及其結算銀行應與本公司簽訂契約,約定結算銀行應依本公司之通知,辦理結算會員之結算保證金專戶與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間保證金款項之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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