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或結算會員持有部位逾本公司所訂之限制標準者,本公司得為下列處置:
    1. 一、限制新增部位。
    2. 二、追繳保証金。
    3. 三、其他為維護市場秩序或保障期貨交易之必要措施。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