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交易契約之限價申報得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市價申報及一定範圍市價申報應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
  2. 前項聲明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之買賣申報僅得於交易時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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