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之結算保證金,其結算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抵繳。
  2. 結算會員辦理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相關作業,由本公司另訂之。
  3. 第一項結算保證金之收取方式、標準及有價證券抵繳之折扣比率,由本公司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4. 結算會員應按自有及客戶所有分別設置帳戶,逐日登載下列事項:
    1. 一、期貨交易之部位結構及數額。
    2. 二、保證金之計算與收付。
    3. 三、市價變動所生權益差額之計算與收付。
    4. 四、保證金餘額。
    5. 五、保證金之追繳或提領。
    6. 六、其他應記載事項。
  5. 前項結算會員對於委託其辦理結算交割之期貨商帳簿管理,應按該期貨商自行買賣及受託買賣別登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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