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結算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本公司另有規定者外,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
    1. 一、期貨商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者。
    2. 二、結算會員違反第八十二條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者。
    3. 三、期貨商、結算會員違反本規則、其他章則、公告或通函等有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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