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與期貨商或結算會員與結算會員之間,因期貨交易所生之爭議,得依商務仲裁條例之程序提請仲裁。
  2. 前項爭議,得由本公司調處或商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仲裁前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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