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
所有條文
- 結算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停止其結算交割業務或終止結算交割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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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第八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本公司所報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足致本公司或他人受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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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算會員違反第一百零一條所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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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受託結算前未先向委託之期貨商收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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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履行本公司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分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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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期貨交易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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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反結算交割契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