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應於冷靜期間最後一日重新計算交割結算基金總額及結算會員應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金額。
  2. 結算會員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依前條之規定動用後,應按本公司依前項重新計算應繳存之金額,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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