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參加本公司市場從事期貨交易者(以下簡稱期貨商),應與本公司訂立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以下簡稱市場使用契約),並以本公司股東為限。
  2. 前項期貨商應為本公司股東之限制,於本公司開業後二年內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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