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應依本公司規定使用市場交易資訊及設備,如因可歸責於期貨商之事由,而產生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2. 本公司提供之市場交易資訊及設備,其使用管理辦法另訂之。
  3. 本公司提供之市場交易資訊及設備有傳輸中斷或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作業時,期貨商及其委託人不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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