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本規則所稱華僑及外國人,包括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
  3. 本規則所稱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指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華僑身分證明書、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外僑居留證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4. 本規則所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5. 本規則所稱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立登記者,或外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6. 本規則所稱大陸地區投資人,指依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得來臺從事期貨交易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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