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
所有條文
- 結算會員因財務因素導致之違約情事,本公司得採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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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暫停違約結算會員之結算交割業務,並函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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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本公司資訊連線系統轉知各結算會員及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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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查違約結算會員之結算保證金餘額、銀行存款餘額、營業保證金、交割結算基金及其他財產,並立即採取債權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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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理違約結算會員之部位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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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違約結算會員進行專案查核,並對事件進行調查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