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08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4160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指數投資證券之買賣,依其發行計畫規定分配收益,而於停止變更指數投資證券持有人名簿記載日以後辦理交割者,應為除息交易。
  2. 除息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所分配收益金額後為計算之基準。除息交易開始日之開盤競價基準,為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所分配收益金額後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之價格。
  3. 除息交易開始日如無前一日收盤價格,則前項計算基準所使用之收盤價格,以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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