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65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附件二之二,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8214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系統之給付結算日為成交日之次三營業日。
  2. 證券商參加本系統屆給付結算日時,應依本中心按各幣別分別編製之「給付結算清單」,以其所載成交債券及價金應收應付相抵之淨額,按下列規定與本中心進行給付結算:
    1. 一、有應付價金者,應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逕行存入本中心國際債券款項結算專戶。
    2. 二、有應付債券者,應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依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之規定,完成債券之給付。
    3. 三、有應收價金者,本中心依第二款規定驗證無誤後,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逕行存入其款項結算專戶。
    4. 四、有應收債券者,本中心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驗證無誤後,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通知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劃撥入帳。
  3. 證券商分支機構於本系統買賣債券者,由總公司彙總後依前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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