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65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附件二之二,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8214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參加本系統違約者,其應屆給付結算之債券不足時,本中心得就其相對賣出之所得款項或買進之他種債券為以下處理:
    1. 一、處分該證券商相對賣出之所得款項。
    2. 二、先洽其他證券商承作附條件買賣,再依前款規定處理。
    3. 三、先洽其他金融機構商借債券,再依第一款規定處理。
    4. 四、若有相對買進之他種債券得依前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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