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65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附件二之二,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821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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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債券之交易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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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本系統進行買賣斷交易者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進行附條件交易者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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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營業處所議價者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但證券商已訂定延長交易時間有關之內部作業辦法者,得延長其交易時間,並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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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訂定前項第二款之內部作業辦法,應經董事長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