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65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附件二之二,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8214號函) |
所有條文
-
國際債券之交易一律為除息交易。其給付結算日止賣方應得之利息,由買方併同成交價金給付賣方。
-
前項利息之計算,自本期起息日起算至給付結算日止,採計首不計尾,買賣斷交易按該國際債券公開說明書所載之計息方式計算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計算方式則由本中心另行公告之。
-
買方於付息基準日前第二個營業日以後透過本系統買入之國際債券不具領取當期利息之權利。
-
透過本系統買賣之國際債券,以到期還本基準日前第三個營業日為該債券於本系統買賣之最後交易日。
-
透過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者,以到期還本基準日為該債券之最後交易日。
-
國際債券為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者,其收益分配準用前三項利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