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65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附件二之二,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8214號函)

所有條文

  1. 國際債券發行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按其情節,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之違約金,或停止其買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 一、違反本管理規則規定者。
    2. 二、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
  2. 國際債券發行人違反前項規定如需補辦揭露資訊者,本中心應函知發行人於文到日起算二日內辦理,如再未依限辦理者,得按日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
  3. 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或他公司之從屬公司如違反本管理規則第四章規定者,本中心得要求其總機構或他公司代為辦理或協助申報資訊揭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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