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20364028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9條、第1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會計審計組掌理事項如下:
    1. 一、會計師法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 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3. 三、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及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
    4. 四、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財務預測、內部控制及其他財務資訊之監理。
    5. 五、會計主管與稽核主管之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之管理。
    6. 六、我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之認可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7. 七、我國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品質管理準則之規範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8. 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與會計師公會之監督及聯繫。
    9. 九、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10. 十、其他有關會計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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