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20364028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9條、第1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1. 一、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 二、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業、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換)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3. 三、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4. 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5. 五、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6. 六、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與證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7. 七、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及宣導;與各國監理機構、國際證券、經貿組織交流活動之參與及業務往來合作。
    8. 八、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證券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其投資證券之監督及管理。
    9. 九、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業務與洗錢防制、打擊資恐事項之管理。
    10. 十、其他有關證券商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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