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65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7條、第8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附表五,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48214號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申請永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經本中心退件者,得自退件通知發函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敘明申復請求、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事證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復。
  2. 發行人之申復理由,應以退件理由有誤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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