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3792號函修正發布第24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377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0016號函發布,自113年1月2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未了結之部位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計算約定標的物價值,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以淨額方式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2. 股票期貨契約之到期交割作業,應依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陸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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