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3792號函修正發布第24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377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0016號函發布,自113年1月2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股票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標的證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如遇證券市場延緩收市撮合時,本公司得延長前揭六十分鐘之取樣時間。
  2. 前項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3. 股票期貨契約最後結算日遇標的證券停止交易者,其最後結算價之計算,以停止交易日之前一營業日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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