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3792號函修正發布第24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377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0016號函發布,自113年1月2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股票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各交易時段漲跌幅度,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各百分之十為限;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各交易時段漲跌幅度,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五為限。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契約交易之各交易時段漲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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