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3792號函修正發布第24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377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0016號函發布,自113年1月22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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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自行或受託買賣股票期貨契約,除另有規定外,每一筆買賣申報數量,應少於五百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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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買賣申報數量限制,得由本公司視市場交易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