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3792號函修正發布第24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377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0016號函發布,自113年1月2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股票期貨契約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調整後,其部位限制,應以交易人持有同一標的證券之各種期貨併計;調整約定標的證券數者,並改按約定標的物總股數或總單位數計算。
  2. 前項部位限制之調整內容及恢復日期,由本公司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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