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003792號函修正發布第24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377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0016號函發布,自113年1月2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對經調整之契約,不再加掛新月份契約;其任一月份契約於任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未沖銷部位數為零者,自次一交易時段起,終止該月份契約之掛牌。但僅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及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調整契約者,不在此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