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6613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之1、第5條之1至第7條、第17條、第26條、第27條、第37條之1、第38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0884號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承銷商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或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出具意見書時,除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外,並應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公告之專家出具意見書實務指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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