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6613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之1、第5條之1至第7條、第17條、第26條、第27條、第37條之1、第38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0884號辦理) |
所有條文
- 承銷商輔導受託機構發行(募集)證券化商品,除「償債順位不同」、「信用評等不同」、「預定到期日不同」、「計息方式不同(固定、浮動、零息)」、「其他顯著條件不同」情形外,應視為同一券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