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10195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附件,自113年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興櫃股票,經各該股票之推薦證券商使用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為議價點選成交後,系統即依序回報成交資料。
  2. 證券自營商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買進興櫃股票,應於成交日後五個營業日前依本中心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相關規定申請加入為該股票之推薦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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