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10195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附件,自113年起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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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核准或完成登記之華僑及外國人買賣興櫃公司股票,如該股票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投資比例上限者,應透過本中心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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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核准或完成登記之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興櫃公司股票及以該股票為轉換或交換標的之有價證券總額超過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所訂比例者,本中心應停止各華僑及外國人對該股票之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