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200222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2158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按線上開戶之身分認證程序及約定強度,決定該帳戶之類型並據以評估委託人單日買賣最高額度(參考附表)。
  2. 第一類帳戶單日買賣最高額度原則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
  3. 第二類帳戶應以自然人憑證或銀行帳戶辦理線上身分驗證,輔以視訊影像確認身分。第二類帳戶經檢具委託人資力證明,得不受前項額度限制,由證券商確實按「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受託買賣業務瞭解委託人及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下稱「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自行評估單日買賣最高額度。
  4. 第三類帳戶應約定於委託買賣時採預收或圈存方式,餘有關評估單日買賣最高額度之方式,比照第二類帳戶辦理。
  5. 採線上開戶之公司單日買賣最高額度之評估,證券商應以開戶公司負責人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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