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200222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2158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就線上開戶程序,應於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受理該類開戶作業除應確定其身分為本人及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外,應先經下列任一方式確認身分:
    1. 一、洽往來交割銀行確認。
    2. 二、以自然人憑證、銀行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辦理線上身分驗證。
    3. 三、經線上傳送可同時辨識國民身分證及臉部之照片,並輔以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指定出金帳戶。
    4. 四、經由視訊影像方式確認。
    5. 五、經由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方式確認,相關身分認證應遵循事項由本公司另訂之。
    6. 六、經由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FIDO)方式確認,相關身分驗證機制應遵循「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辦理。
    7. 七、透過其他可確認身分之方式。
  2. 以前項方式確認身分者,證券商應輔以手機簡訊傳送一次性安全密碼(One Time Password––OTP,下稱「簡訊確認碼」)或由專人電訪等方式強化驗證。
  3. 證券商受理依本國公司法登記股東為3人以下之公司,且其負責人及股東均為本國國籍成年自然人之公司採線上開戶者,應對其負責人採第一項及公司採工商憑證進行身分驗證。
回上方